公開平臺: | 德興市人民政府門戶網 | 分 類: | 征集調查及意見反饋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
標 題: | 關于征求《德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文件編號: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
生效時間: | 廢止時間: |
關于征求《德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全市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江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饒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市應急管理局組織修訂了《德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4月29日至5月21日,反饋意見請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 jack16972@sina.com
信函方式寄:德興市應急管理局(金山大道信訪局五樓)
聯系人:胡雪軍
聯系電話: 0793—7516665 ;13576324134(工作電話)
附件:《德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德興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德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目 錄
1總則
1.1適用范圍
1.2工作原則
1.3事件分類分級
1.3.1突發事件分類
1.3.2突發事件分級
1.4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1.4.1分級應對
1.4.2響應分級
1.5應急預案體系
1.5.1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1.5.2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
1.5.3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1.1領導機制
2.1.2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
2.1.3工作機構
2.2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3現場指揮部及工作指導組
2.3.1現場指揮部
2.3.2工作指導組
2.4專家組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3.2.2預警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
3.3.2先期處置
3.3.3指揮協調
3.3.4處置措施
3.3.5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3.3.6緊急狀態
3.3.7應急結束
3.4恢復與重建
3.4.1善后處置
3.4.2恢復重建
3.4.3調查與評估
4準備與支持
4.1隊伍保障
4.2財力支持
4.3物資保障
4.4科技支撐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
5.2預案審批與銜接
5.3預案演練
5.4預案評估與修訂
5.5宣傳與培訓
5.6責任與獎懲
6附則
7.1市專項應急預案構成及其主要牽頭部門
7附件
1總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發展和安全,防范和化解影響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風險,筑牢安全屏障。健全完善我市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全市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饒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德興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1.1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我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指導全市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2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以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行業主管部門分類管理、源頭防控,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事發地黨(工)委領導下,屬地人民政府全面組織應對轄區內突發事件工作,統一調度使用轄區內應急資源。市委、市政府統籌指導,必要時協調資源予以支持。
堅持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為突擊,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力量體系,提升應急救援效能,強化急難險重任務的處理能力。健全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應對突發事件。
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強公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
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突發事件分析研判,強化應急預案管理,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整合各類應急資源,做好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廣泛深入宣傳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普及應急常識,提高人民群眾應急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1.3事件分類分級
1.3.1突發事件分類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生態環境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食品安全事件、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能源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3.2突發事件分級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各類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1.4.1分級應對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當突發事件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權限在市級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原則上,一般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在啟動應急響應的同時,向上饒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由上饒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提請上饒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較大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在啟動應急響應的同時,由上饒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上饒市人民政府在啟動應急響應的同時,由上饒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在省級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2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發生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事件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響應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一般可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原則上,一級響應,主要是指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響應,由上饒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協同先期處置,并由上饒市委、市政府報省委、省政府組織指揮處置(必要時報請國務院或國家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二級響應,主要是指涉及跨上饒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上饒市政府應對能力的較大突發事件處置響應,由上饒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先期處置,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協同先期處置,并由上饒市委、市政府報省委、省政府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處置;三級響應,主要是指較大突發事件處置響應,由上饒市委、市政府分管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協同先期處置;超出我市政府應對能力的一般突發事件處置響應,由上饒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或牽頭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原則上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指揮;跨縣域的一般突發事件處置響應,由上饒市政府牽頭部門協調。四級響應,主要是指一般突發事件處置響應,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具體響應分級及其標準、分級響應措施、啟動響應程序在相關市級專項、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于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突發事件,根據應對需要,也可啟動市級層面應急響應。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1.5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等。
1.5.1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規范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本系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的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1)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本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2)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針對應急保障,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工作方案。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構成及其主要牽頭部門詳見附件7.1。
(3)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4)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預案是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德興高新區管委會、大茅山集團公司、大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訂本級應急預案,并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制定本村(社區)應急預案。
(5)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等內容。政府舉辦的重大活動,由承辦單位或組委會所在單位牽頭組織編制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1.5.2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制定,主要針對本單位和基層組織面臨的風險,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內部工作。大型企業集團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應急預案。
1.5.3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南。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落實相關應急預案的需要編制相應的工作手冊,明確工作職責、任務、內容、流程和具體責任單位、具體責任人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德興高新區管委會、大茅山集團公司、大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自身實際,可單獨編制工作手冊,或將有關內容融入預案。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等為執行具體任務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要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具體對策、實施步驟等內容。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1.1領導機制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本市范圍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一般以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發生新類型或混合型一般以上突發事件,無法明確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時,由市政府指定某個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處置,或由市政府成立新的決策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處置。
2.1.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設立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等)或視情設立的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承擔突發事件防范處置職責的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負責相關領域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組織工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成員單位及職責,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在市級各專項應急預案中具體明確。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牽頭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協助市人民政府做好相關行業領域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2.1.3工作機構
市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主管行業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風險防范化解、風險監測預警等工作,掌握主管行業領域的重大風險和應急資源情況,做好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2.2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參照本預案,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德興高新區管委會、大茅山集團公司、大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設立或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及職責。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村(社區)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相鄰的地方人民政府應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工作指導組
2.3.1現場指揮部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應對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目的是靠前指揮、壓縮指揮層級、增加指揮跨度、提高指揮效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設立、誰終止”的原則,現場指揮部隨即終止運行。
2.3.2工作指導組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可派出工作指導組或牽頭組成部門聯合工作指導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調度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2.4專家組
市人民政府、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工作機構平時應建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事發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分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必要時,可以吸收專家直接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機制。
3.1風險防控
(1)市人民政府和市各專項指揮機構要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于每年年底前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行政區域內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3)對重點水利水電工程、戰略物資儲備庫、重大油氣管道或儲運設施、重要水上航道、鐵路客運干線專線、超高壓輸變電工程、大型橋梁、重要通信樞紐、支付清算系統等重大關鍵基礎設施,規劃設計單位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和可行性論證,增強風險管控和防災抗災能力;運維單位要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屬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4)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鄉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以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等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各類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洪澇、干旱、森林火災、礦山開采、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和儲運、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野生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社會安全事件的監測由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各相關部門應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方面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有效的辨識、監測,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2.2預警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1)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對其他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安全警示。
(2)發布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結果確認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市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饒市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充分發揮江西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全面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并根據預警信息發布單位的應對工作要求反饋接收結果。
(3)傳播預警信息。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應用北斗衛星、5G、應急廣播等技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學校、敬老院、兒童福利機構、監管場所等特殊場所、農村偏遠地區等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實現預警信息快速精準傳播。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4)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③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④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⑤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⑥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⑦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⑧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⑨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⑩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5)解除預警措施。當突發事件風險已經解除,發布預警信息的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
(1)市人民政府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統計報告等職責。
(2)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社區、村、企業、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有關主管部門要向本級政府相關部門通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信息。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情況。
報告內容一般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本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面掌握突發事件信息。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向上饒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報告。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不受相關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
(4)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本區域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限要求,如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上饒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5)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市應急管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3.2先期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要立即組織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加強個人防護;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對本地社會安全事件,當地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單位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2)事發地村(居)民委員會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德興高新區管委會、大茅山集團公司、大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要根據預案調動應急資源,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4)在境外發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市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向上饒市有關部門報告,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措施保護我市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3.3指揮協調
(1)組織指揮。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應對工作。上級專項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專項指揮機構按照上級要求做好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對負有屬地管理責任,按照上級人民政府要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各級專項指揮機構按照前述分級應對及應急響應分級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
(2)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部是突發事件現場最高指揮決策機構,依法依規調度現場的力量和資源,所有參與救援處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F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副指揮長—工作組”工作模式和指揮關系。指揮長是現場指揮部的最高決策者,負責統籌現場的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副指揮長,其中應指定精通處置應對、實戰經驗豐富的同志擔任專業副指揮長,負責全面掌握現場情況、分析發展態勢、組織制定和實施處置方案。各工作組編成和任務分工依據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并結合實際予以具體明確。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視情可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市有關部門、駐市部隊負責同志以及事發地黨委、政府負責同志等組成,具體由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為切實加強黨對應急指揮工作的領導,現場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成立臨時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上級人民政府決定設立現場指揮部的,下級人民政府已設立的現場指揮部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部,并在上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上饒市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可派出工作指導組或牽頭組成部門聯合工作指導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要與其對接,接受業務指導,并做好相應保障。
(3)協同聯動。參與應急處置的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納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F場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調度相關應急資源支持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3.3.4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發生后,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視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應急措施:
(1)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并落實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和每日通報等有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3)加強受影響區域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4)啟動緊急救助程序,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和物資,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臨時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時醫治。
(5)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管控工作,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物資、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7)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衛生醫療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傳染源,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根據需要對易感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8)組織搶險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物資運輸暢通。
(9)組織開展房屋、校舍等建(構)筑物安全性鑒定和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大型水庫、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
(10)災情穩定后,按規定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2.事故災難發生后,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視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應急措施:
(1)核實事故具體位置、核查人員并核準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情況,對現場進行勘查檢測,掌握有關裝置、設備、設施損毀以及環境污染情況,了解周圍環境和重大危險源分布、周邊建筑、居民、地形、水源、電源、火源等情況,分析事故造成的影響范圍。
(2)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控制現場各類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各種危害,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
(3)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4)組織做好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協調有關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全力救治事故受傷人員,并按照專業規程做好現場防疫工作。
(5)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組織開展遇難人員善后和賠償、征用物資補償、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6)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控制污染源,清理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生態環境影響;開展事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事件應對所產生的廢物。
(7)統籌協調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全力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采取財政措施,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
3.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視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應急措施:
(1)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報經上一級指揮部決定,宣布疫區范圍,隔離治療現癥病人,調查傳染病的傳染來源,確定暴露人群。
(2)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控制現場各類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各種危害,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
(3)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4)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衛生、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5)鄉(鎮、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和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積極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控制傳染病的傳播。
(6)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7)組織做好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8)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做好事件波及預防工作。
4.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視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應急措施:
(1)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3)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4)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5)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6)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7)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5.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應組織編制并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3.3.5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指揮部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3.3.6緊急狀態
發生或即將發生較大、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市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提請上饒市人民政府作出決定;需要宣布全市進入緊急狀態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向上饒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應當依法立即通過國家通訊社和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公布。
3.3.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F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4恢復與重建
3.4.1善后處置
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事發地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各部門間要加強信息共享,強化政策銜接,形成救助合力。
3.4.2恢復重建
按照省委、省政府統籌指導市、縣鄉級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健全災后恢復與重建機制。加大資金、政策、規劃統籌,促進資源融合、效能提升。強化地方重建主體責任,建立務實高效的規劃落實推進體系。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引導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活動。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通信、鐵路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2)上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級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需要上饒市級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上饒市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3)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上饒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省級有關規定提出請求。
3.4.3調查與評估
(1)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2)市有關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市政府報告,抄送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上饒市人民政府報告,抄送上饒市應急管理局。
4準備與支持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全面加強能力建設,適應全災種應急救援需要。市人民政府應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市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林業、能源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領域)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軍聯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軍地協調聯動機制。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德興高新區管委會、大茅山集團公司、大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2財力支持
(1)市人民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權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負擔。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財政困難地區,市級啟動應急響應的,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申請,市財政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請求上饒市政府財政支持。
(3)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標準,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4)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5)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險等。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保障
(1)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各部門根據本行業、本領域專業應急隊伍需要,開展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規劃與建設。按照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采儲結合、節約高效、分區域布局的原則,以及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物資峰值需求預測,統籌實物儲備、協議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社會儲備、家庭儲備,完善儲備品類、規模、結構、方式和動態補充更新機制,提升儲備效能;優化關鍵物資生產能力布局,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采購、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對應急救援物資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撥、統一配送;交通部門要統籌各類應急車輛通行管理,保障優先免費通行,確保應急物資及時供應。
(2)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裝備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市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科技支撐
(1)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開展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強應急管理科技支撐機構建設,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進公共安全和應急產業發展政策措施,鼓勵、扶持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市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府系統業務資源和專業系統資源,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市級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市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
(1)市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制定本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工作規劃,按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地方各級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規劃應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代表本級人民政府組織編修;專項應急預案按職責分工由相應主要牽頭部門負責組織編修,相關部門參與;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制訂。
(3)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4)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充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
5.2預案審批與銜接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應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本級專項應急預案研究辦理以及部門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總體應急預案按程序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地方各級總體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抄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
專項應急預案按程序商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同意后,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地方專項應急預案由主要牽頭部門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抄送上級相應部門,并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征求應急管理等相關單位意見,或與相關單位聯合印發。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中央及省屬駐市、市屬企業總部應急預案報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的審批程序由制定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3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演練市級層面至少每年開展一次。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德興高新區管委會、大茅山集團公司、大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每年要組織本級預案應急演練。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開展經常性應急演練。
5.4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按照本預案“5.2預案審批與銜接”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適當簡化。
(4)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要求或建議。
5.5宣傳與培訓
(1)應急管理、新聞宣傳、文化、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部門應當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把安全與應急知識納入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德興高新區管委會、大茅山集團公司、大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的教育培訓。
5.6責任與獎懲
(1)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績效考核。
(2)公民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或者主動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并經相關部門確認的,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1)本預案所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要按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性文件。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市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2)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6年市政府印發的《德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德府字【2006】42號)同時廢止。
7附件
7.1市專項應急預案構成及其主要牽頭部門
7.1市專項應急預案構成及其主要牽頭部門
序號 |
應急預案名稱 |
主要牽頭部門 |
1 |
德興市地震應急預案 |
市應急管理局 |
2 |
德興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市自然資源局 市應急管理局 |
3 |
德興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
市應急管理局 市水利局 |
4 |
德興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
市應急管理局 市林業局 |
5 |
德興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市應急管理局 |
6 |
德興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
市應急管理局 |
7 |
德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
市應急管理局 |
8 |
德興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市氣象局 |
9 |
德興市重要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
市應急管理局 |
10 |
德興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發展改革委 |
11 |
德興市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 市信訪局 |
12 |
德興市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 |
13 |
德興市處置火災應急預案 |
市消防救援大隊 |
14 |
德興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15 |
德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
市生態環境局 |
16 |
德興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市生態環境局 |
17 |
德興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
市衛生健康委 |
18 |
德興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
市農業農村局 |
19 |
德興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 |
德興市糧食應急預案 |
市農業農村局 |
21 |
德興市處置大規??植酪u擊事件 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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