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平臺: | 德興市人民政府門戶網 | 分 類: | 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專欄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21年10月08日 | |||
標 題: | 關于印發《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項目驗收制度》的通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文件編號: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08日 | |||
生效時間: | 廢止時間: |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德興高新區管委會,大茅山集團公司,大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研究同意,現將《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項目驗收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0月8日
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
項目驗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驗收管理,明確項目承辦單位和驗收方的責任,完善項目驗收機制,根據江西省商務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扶貧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商務建設字〔2020〕151號)、《關于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商務建設函〔2020〕166號)以及《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德府辦字〔2020〕10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項目驗收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承辦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企業、項目驗收方及項目業務管理單位。
第三條 承辦企業是指經合法依規并通過德興市政府采購流程確認的項目實施主體。
第四條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是本制度所稱項目驗收的責任單位,由其從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建項目驗收小組,按照項目管理權限,主持各類承辦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二章驗收程序和方式
第五條驗收程序
(一)項目承辦企業向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提交所需驗收材料。
(二)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驗收申請后,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等部門人員組成項目驗收小組或聘請第三方機構(專家)開展驗收工作。
(三)驗收小組驗收完成后,在驗收意見書上簽字確認“驗收合格”或“驗收不合格”驗收結論,驗收材料及所有建設項目驗收意見書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存檔備案。
第六條驗收方式
項目實行績效驗收:一是聽取匯報;二是現場查看;三是核對資料;四是實時查閱相關數據。
第三章驗收內容和標準
第七條驗收內容和標準,按照工作實施方案、政府采購文件及合同及第七批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市項目建設的有關規定和支持標準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條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專欄,設置征求意見窗口和紀檢監察、審計舉報窗口,全面、及時、準確在省、市兩級專欄公開公示項目驗收等工作情況。
第九條除按有關規定、實施方案和合同內容進行驗收外,項目驗收小組應關注項目承辦企業在電商扶貧方面的工作成效。
第四章驗收要求
第十條項目建成驗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取得相關資質(如營業執照、行業許可證等);
(二)已按要求建設完成,正常投入運營并達到項目建設合同約定的期限要求。
第十一條 驗收小組主要職責:
(一)聽取項目承辦企業項目建設總體情況匯報,審查項目申報材料;
(二)針對具有專業性軟硬件技術參數的分項目,可提請政府批準相關行業專家參與項目驗收;
(三)檢查項目建設和運行情況,對項目的設計、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并做出評價;
(四)對驗收合格的項目,做出驗收合格意見并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復核,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驗收合格文件;
(五)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發放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整改完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 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內容和標準有更改調整或《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進行修訂并正式下文,本制度可依涉及到更改的建設內容和標準酌情調整。
第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之處,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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