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平臺: | 德興市人民政府門戶網 | 分 類: | 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專欄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
標 題: | 關于印發《德興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文件編號: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
生效時間: | 廢止時間: |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德興高新區管委會,大茅山集團公司,大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德興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監管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德興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監管辦法(試行)
為加強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管理,維護廣大農民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打擊農村網絡商品交易網站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營造公平有序的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環境,確保農村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德興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促進和規范電子商務發展的專門機構,負責協調、促進和監督管理全市電子商務活動,其日常工作由下設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德興市轄區內電子商務主體培育和監督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下,網監、企業監管、商標、廣告、競爭執法、消保維權等有關職能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網絡市場監管工作的指導、推進和落實,做到各負其責、密切協作、齊抓共管。要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線上線下聯動,整合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資源,構建信息共享、上下暢通、內外互動、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網絡市場監管工作合力。
第二條對轄區內網店銷售的馳名商標和本地著(知)名商標的涉農產品,通過網上搜索和實地檢查、生產企業參與識別等方法,開展打假維權行動,防止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騙農、坑農行為發生。
第三條對轄區內網店出售的品牌商品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重點檢查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是否存在侵犯商標專用權問題,對發現違法經營的要堅決依法查處。
第四條對轄區內銷量較大的網店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廣告中是否使用絕對化用語、虛假宣傳、偽造標識、偽造證書、偽造資質等情況,對發現違法虛假宣傳影響較大的要堅決依法查處。
第五條對轄區內第三方交易平臺的評價評分要進行抽查,對利用刷分群有償刷分、走物流空包刷分、第三方交易平臺虛構交易數量、刪除不利評價等刷信用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第六條轄區內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建立監管臺賬,登載其基本信息、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學習培訓等情況。督促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對入駐平臺的網店進行實名制審查,并核實入駐網店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是否有效。應取得許可方可經營的網店,在未取得許可前,第三方交易平臺不得為其提供服務。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要積極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掌握需許可才能經營的行業清單。要經常組織第三方平臺經營者主要管理人員和較大網店負責人學習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建設。
第七條積極推動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設立“消費維權服務站”,督促其履行消費維權責任,公示受理消費者投訴途徑,并利用投訴服務電話、互聯網以及移動通訊等多種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通過其他法定渠道維護自己權益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據消費者的請求,及時提供相關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登記信息、交易信息等有關情況,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加大對侵犯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等侵權行為。
第八條在查處農村網絡交易違法行為案件中,對需要暫時屏蔽、停止接入服務或關閉網站的,應將違法行為網站名單并附行政處罰建議書或決定書有效復印件上報縣工商局,由工商局提請通信管理部門進行核實并依法處理。
第九條對異地涉嫌嚴重違法經營第三方交易平臺、網店,需要異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處理的,應按程序將案件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并說明違法經營主體情況、網絡平臺情況、主要違法問題等事項,同時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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