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平臺: | 德興市人民政府門戶網 | 分 類: | 行政權力清單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21年07月22日 | |||
標 題: | 德興市林業局實行告知承諾制清單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文件編號: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22日 | |||
生效時間: | 廢止時間: |
德興市林業局實行告知承諾制清單 | |||||||
序號 | 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 | 行政事項名稱 | 行政事項類別 | 證明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出具證明的單位 | 備注 |
1 | 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上年度采伐更新驗收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除應當提交申請采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一)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還應當提交采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驗收證明;… |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 | |
2 | 市、縣林業主管部門 | 獵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許可(一)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人工繁育固定使用場所證明材料 |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支持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因物種保護目的人工繁育本辦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前款規定以外的人工繁育本辦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實行分級許可制度。開展人工繁育的應當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許可,申請人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三十六條:申請人工繁育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表;(二)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三)與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目的、種類、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說明;(四)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安全、防逃逸、防疫病方案。 | 自然資源部門或者村委會 | 1.贛州市(贛市府發〔2015〕10號)、上饒市(饒府字〔2014〕38號)、撫州市(撫府發〔2014〕8號)將黑天鵝、環頸雉、藍孔雀的出售、利用和人工繁育審批權限下放至縣。2.上饒市(饒府字〔2014〕32號)將此項權力下放至鄱陽縣。 |
獵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許可(二)出售、利用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 | 行政許可 | 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申請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出售、利用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請表;(二)合法來源證明;(三)目的和方案。 | 自然資源部門或者村委會 | |||
3 |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 | 獵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許可證核發(一)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人工繁育固定使用場所證明材料 |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支持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因物種保護目的人工繁育本辦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前款規定以外的人工繁育本辦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實行分級許可制度。開展人工繁育的應當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許可,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三十六條:申請人工繁育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表;(二)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三)與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目的、種類、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說明;(四)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安全、防逃逸、防疫病方案。 | 自然資源部門或者村委會 | |
獵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許可證核發(二)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 | 行政許可 | 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申請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出售、利用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請表;(二)合法來源證明;(三)目的和方案。 | 自然資源部門或者村委會 | |||
4 | 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 | 對為選育林木良種建立測定林、試驗林、優樹收集區、基因庫等而減少經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補償 | 行政給付 | 批準建設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四條:單位和個人因林業主管部門為選育林木良種建立測定林、試驗林、優樹收集區、基因庫等而減少經濟收入的,批準建立的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 縣級及以上林業主管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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