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E25011-0201-2019-0002 | 分 類: | 政府文件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19年03月01日 | |||
標 題: | 關于印發《龍頭山鄉林長制工作會議制度》的通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文件編號: | 成文日期: | ||||
生效時間: | 廢止時間: |
各村(居)委會、各辦站所、鄉直各單位:
為加強林長制工作,規范議事程序,進一步提高履行林長制工作職責,根據《德興市林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級林長會議由鄉級總林長或副總林長主持召開。出席人員為鄉各掛村林長、各村(居)林長,鄉級林長會議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林長辦公室負責人等;鄉總林長或副總林長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參會人員。
(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三)會議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級總林長會議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區域林長制工作重點和推進措施,協調解決林長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3.研究鄉林長辦公室提請審議的議題;
4. 總結上年度林長制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
5、鄉總林長或副總林長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項。
(四)會議由鄉林長辦公室負責組織籌備。
(五)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經鄉總林長或副總林長審定后印發。
(六)會議議定的事項,由鄉掛村林長、各村(居)林長,以及相關鄉級林長制協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鄉林長辦公室負責督辦,并及時向鄉級總林長或副總林長報告工作落實和進展情況。
龍頭山鄉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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