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現行有效
(2015年7月14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字〔2015〕92號公布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9月27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字〔2017〕152號宣布繼續實施 2019年12月30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字〔2019〕142號宣布繼續實施)
為進一步落實《德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德府發〔2015〕3號),加快創建“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步伐,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培育市場主體
(一)支持企業建設電商平臺。努力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具有示范性、公共性或產業帶動明顯的電商平臺。引導企業建設B2B、B2B2C、O2O、C2M等類型平臺,引導企業建設境內外商品、生活服務、旅游、金融、醫療、教育等專業性、垂直型平臺,引導企業建設具有公信力的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對經評審認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帶動性的電子商務平臺,按其上年度平臺投入費用(含建設改造、宣傳推廣、軟件購置及開發),給予30%的補助,單家企業每年上限10萬元,最多補助3年。
(二)支持企業做優做強。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榮譽稱號(包括示范基地、示范企業等)的企業(包括平臺、園區、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5萬元;對獲得省級淘寶村、省級電商領軍人物分別給予8萬元、3萬元獎勵(省商務廳從2015 年開始評選淘寶村、電商領軍人物)。
(三)支持重點電商企業發展。根據我市電商企業的發展規模、應用水平、經營狀況、管理機制、發展前景、產業帶動性和影響力等因素,通過組織評審,在電商園區內確定10家重點電商企業,分為應用企業、平臺企業及專業服務企業。對重點電商企業上年度租用或購入的辦公場所按5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補助上限3 萬元。
(四)支持實體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積極引導傳統工商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商平臺開展線上經營,拓展產品銷售渠道和范圍,引導商貿、餐飲、旅游等類型企業發展移動電子商務。實體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形式,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0.3萬元、0.5萬元、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均為最高上限)。對于與第三方平臺簽訂服務協議,且進駐電商園區(基地)的,按每年入網費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五)支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專業服務。培育一批從事電子商務代理運營、營銷推廣、策劃設計、分銷應用、咨詢和培訓、拍攝服務等業務的專業服務企業。對上年度幫助5家以上本地傳統企業實現單家年網絡零售額100萬元以上,或幫助單家本地傳統企業實現年網絡零售額5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專業服務企業,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六)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支持企業利用速賣通、易趣、亞馬遜、敦煌網等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開展跨境營銷。對于與第三方跨境平臺已簽訂服務協議,且B2B(企業對企業網上銷售)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或B2C(企業對消費者網上銷售)銷售額超過200萬元的企業,自2015年起三年內按每年入網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
(七)支持企業建設自助投遞終端。對電商企業在德興設立自助投遞終端,且每個自助投遞終端不少于30個智能投遞柜的,經評審認定后,按自助投遞終端個數給予每個0.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上限2萬元(以后年度按新增個數補助)。
(八)支持電商進農村進社區。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支持電子商務企業、“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供銷社、郵政以及大型龍頭流通企業建設改造農村電子商務配送及綜合服務網絡。鼓勵企業建設社區電子商務平臺和移動客戶端,整合線上線下供給渠道,實現全方位的居民生活服務供求銜接,打造社區便利、快捷的網絡消費“微環境”。
二、構建電商支撐體系
(九)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統籌安排電子商務產業園用地空間布局,優先保障重大電子商務項目用地。對列入國家、省和市重點電子商務項目,各地應優先安排用地指標,保障項目落地。鼓勵利用存量土地發展電子商務產業。對實施“退二進三”、“電商換市”,利用閑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商務樓宇等存量資源興辦電子商務企業和園區的給予獎勵。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財政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多種有針對性的投融資服務,對符合融資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發展所需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引進等項目提供融資支持;爭取國家有關政策性資金支持,推動重點電子商務企業上市融資,享受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各項優惠政策。
(十一)加大物流配送支持力度。從2015年開始,市財政每年在電商引導基金中安排部分資金,作為電商物流專項經費,用于降低(或補貼)電商企業物流快遞成本,具體扶持辦法由市商業總公司、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建立完善電商城鄉物流配送體系,對符合物流配送體系規劃的貨運站場、快件集散中心、配送中心、信息平臺、調度呼叫中心等物流功能區項目建設,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十二)加大電商人才培養力度。創新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分級分層培訓體系,培養一批電子商務高端人才、緊缺人才和專業技能人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對引進和培養的電子商務企業高層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經認定可享受我市各項人才引進政策;對上年度組織培訓電子商務專業人員超過500人次且經過市本級以上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區域內電子商務企業按上饒市商務局確定的計劃,參加由上饒市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培訓機構開展的人才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按培訓費用的50%給予企業補助,每人最高為500 元。對電子商務企業選送中高級管理人員首次參加全國各類能力提升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經認定按培訓費用的50%給予企業補助,每人最高為2000 元。
三、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從2015年開始,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作為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主要用于編制規劃、培育電商產業帶(淘寶村)、特色農產品營銷平臺、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企業)發展及人才培訓等方面。
(十四)加大部門服務力度。各部門要對電商企業發展開辟“綠色通道”,電商企業的注冊登記一律從簡。要將“電子商務進農村”工程納入新農村建設重要內容。要加大電力、網絡寬帶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為電子商務尤其是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條件。要加強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大力營造合法誠信的電商交易環境。
(十五)加大電商招商力度。在浙江、廣東、北京等地開展專題招商活動,一方面加強與阿里巴巴、京東商城、敦煌網、亞馬遜等國內外知名電商企業的對接;另一方面重點引進在外創業的德興籍電商企業家回鄉創業,力爭吸引龍頭電商及配套企業、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項目落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國際排名100強和國內排名50強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市注冊設立全國性或省級區域總部(獨立核算),經營滿1年的,分別給予30 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六)加大電商宣傳統計力度。一是強化宣傳、擴大影響,組織市內外主流媒體加大我市電子商務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發展氛圍;二是強化統計監測,要及時將電商企業經營情況納入統計,真實反映我市電商發展情況,對于獲本辦法獎勵、補助的達到限上標準的企業,必須按國家統計工作要求進入“一套表聯網統計體系”。
(十七)加大懲處違法行為力度。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或因市場欺詐、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被依法查處的企業,不享受本措施。
四、附則
(十八)本措施適用于全市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電子商務及配套企業或電子商務園區(基地、樓宇)。
(十九)對同一企業同一事項涉及以上多項獎勵及我市出臺的其他多項優惠政策的,按最高標準執行。
(二十)本措施自2015年7月1日期施行,至2016年7月1日止,由市商業總公司、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